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珊瑚蟲案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開庭

珊瑚蟲案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開庭
據悉,近期沸沸揚揚的珊瑚蟲案將於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。由於深圳南山區法院是騰訊公司總部所在地,上海律師遊雲庭表示,審判結果可能不會樂觀。2007年8月,騰訊公司動用深圳警方力量,將珊瑚蟲的陳壽福從北京的家中拘捕回深圳。騰訊公司指控陳壽福通過捆綁製作珊瑚蟲QQ非法獲利,如果這一罪名成立,陳壽福可能會被判處1到7年有期徒刑。事發後,雖有業內多位著名人士替陳壽福向騰訊公司求情,但是騰訊公司均以“不知情”推託。《新世紀週刊》和 《華爾街日報》等多家媒體報道了這一事件。 

  2007年12月,陳壽福的律師接到通知,本案將於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。由於深圳南山區法院是騰訊公司總部所在地,上海律師遊雲庭表示,審判結果可能不會樂觀。但是遊律師仍然堅持陳壽福只是民事侵權而非刑事犯罪的觀點。 

  遊律師發表文章指出:“雖然在民事法律上,修改他人作品屬於侵權行為,但根據前文中引述的我國刑法第217條只規定了複製作品進行營利達到一定標準的犯罪構成要件,並沒有規定修改他人作品的行為的情況,而在本案中,主要的涉案侵權行為恰恰為修改他人作品的行為。所以,Soff的行為不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,不構成此罪。”